本报讯戴笑慧记者李海燕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投下2800万元用于资助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据了解,资助资金全部用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就读的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