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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本市受理的旅游投诉中涉及旅游合同霸王条款的占到20%。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各旅游线路报名逐渐升温。市工商以及市旅游管理部门提醒市民,谨防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红桥区宋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她和两个朋友在本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去泰国旅游。临行前,旅行社称,与宋女士同行的是两位男士,而其他游客均两人一组,因此住宿安排有变,宋女士要换单间,须另外付费,合同对此早有声明。宋女士发现,合同中确有“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的条款内容。记者咨询市工商局得知,该合同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属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
据市旅游质监所数据显示,今年本市受理旅游投诉21件,其中霸王条款投诉占两成。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旅游业是本市消费行业中霸王条款存在较多的领域,违法条款包括:“质量问题发生后,甲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消费者)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等。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旅游业已纳入本市消费行业霸王条款整治工作重点,今年以来集中开展整治已取得进展,今后将继续加大力度整治。(记者张蕾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