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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冬至。福建省漳浦县气温陡降,冷风夹着小雨,平添几分寒意。
“张大爷,您的伤好些了吗?”
看到县检察院侦监科杨科长和承办检察官登门来访,张大爷不再绷着脸,家人也搬出椅子让座。这是检察官们第二次到访,察觉到张大爷一家人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变。
张大爷在一起伤害案中被打伤。杨科长说,第一次家访是案件受理的第二天。那天,张大爷怒气未消:“我被陈老头打了,还要我谅解他?恨不得他一辈子都关在里面!”杨科长和同行的人无功而返。
张大爷、陈老头,一个年过八旬,一个业已古稀。今年10月,两人因口角动手,张大爷被推倒在地造成骨折。11月30日,公安机关对陈老头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提审时,陈老头对自己打人深感后悔,希望能得到对方的谅解,家人也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以后两家好好相处。
12月1日,杨科长和经办人开始家访,把陈老头及家人的意愿转达给张大爷。不承想,张大爷一家人都不同意。虽然这次没调解成功,他们还是把伤害罪的处罚及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一作了解释。
12月7日,漳浦县检察院对陈老头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科长感到,双方年事已高,又是邻居,结案后矛盾不化解,难保不会引发新的冲突。因此,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进行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决定,再做做张大爷一家人的工作。
于是就有了第二次家访。“这次张大爷态度不像第一次那样强硬,家人也愿意和解,但要求赔偿的金额,与陈老头家人提出的最高赔偿限额相距甚远。但只要双方有和解的意愿和一线希望,我们就要做百分百的努力。”杨科长说。
办案家访是漳浦县检察院今年初推出的一项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间因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刑事申诉阶段,承办人必须进行家访。截至12月中旬,该院共开展办案家访120多次,促成刑事和解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