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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生与同学发生矛盾后,被七名男同学殴打。这几人还将该男生上衣脱掉,对其进行拍照后上传至学校的贴吧。事发后,男生将这七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七名被告每人赔偿男生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后,两名被告以未参与拍照和上传照片为由提起上诉。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七人的侵权行为存在协作性,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放 男生被殴打又被强制拍照
原告赵寒与被告郝旭等人是本市某学校的学生。今年3月10日16时左右,郝旭等七人在某公馆门口遇到赵寒,由于郝旭曾与赵寒之间发生过矛盾,遂对其进行了殴打。殴打后郝旭等人不肯罢休,又将赵寒带到对面小区一所楼房的六楼楼道内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有人将赵寒的上衣脱掉,强制赵寒跪下并拍摄两张照片,而后几人陆续离去,并将赵寒被殴打的照片上传至学校的贴吧。
赵寒认为,此事件给他的精神造成很大的伤害,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诸被告连带赔偿其医药费300余元,保留后续治疗的权利,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的权利;诸被告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其他损失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七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赔偿赵寒医疗费300余元。
此外,七名被告将殴打赵寒的照片上传至学校贴吧,对赵寒的学习、生活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给其声誉带来很大的损害,该行为性质恶劣,因此判决七名被告每人赔偿赵寒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且七被告之间负连带责任。关于赵寒要求的其他损失5万元,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俩参与者未拍摄也得担责
一审判决后,七名被告中有两人提起上诉。法庭上,两人称虽然参与侵犯赵寒的人身权,但对于拍摄赵寒裸照并上传互联网一事并不知晓,也未参与,因此对于赵寒的精神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赵寒则辩称不同意两人的上诉请求。他的代理人表示,七人对赵寒进行严重殴打及人格侮辱,且将其裸照上传到互联网,导致其极大的痛苦,是难以用金钱弥补的。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七人均认可参与殴打赵寒,且殴打赵寒之后即在同一现场拍摄上传赵寒裸照。因此拍摄及上传裸照的行为与殴打赵寒的行为出于同一侵权故意,具有整体性,虽二上诉人主张未直接实行拍摄及上传裸照的行为,但七人的侵权行为存在协作性,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上诉人与各原审被告对赵寒的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并无不当。法院最终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以上人物皆为化名)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