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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日子,在北开花园社区的居民楼内,张贴了多张居民手写的告示,内容主要是针对物业声明居民对楼道里停放自行车丢失责任与物业无关,并要求居民在表格上签字的行为表示不满。物业公司为何选择这种做法?记者也进行了走访调查。
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业主无奈无人管理
这位无名业主在“告示”中表示“交了那么高的物业费,物业管理人员竟然以丢失物品不负责要求业主签字画押推脱责任,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履行管理职责”。还有居民表示:“停放在楼道里就相当于停放在自家院子里,方便,谁也管不着。我们停放的位置也都是公用面积,这些面积都是业主大家的。物业不能说我把自行车停在楼道里丢了你不负责。这不负责那不负责,你们负责什么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停放在楼道的自行车主要是偶尔骑车出门的业主停放的,相当于长期停滞在楼道里。这不仅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更带来了安全隐患。
“停放在楼道内的几辆自行车都是邻居的,都落了老厚的灰了,一直搁在那儿。每天从楼道进进出出,总感觉碍事,这真要是遇到个什么事,多着急啊。不仅影响美观,而且你停我也停,楼道里车会越停越多,不好管理。”5楼的张先生无奈地说。
2号楼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楼道里这些自行车一般都有主人的,不是嫌自行车存放处收钱不想交就是放在自家门口来回自己方便,懒得往存车处去存车了。尤其一到晚上楼道内经常停满自行车、电动车,只能侧着身子走。
物业:交房签署《管理规定》丢了东西都找物业
前期北开花园的物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比如为了保持楼道的整洁,物业公司一直劝说部分业主不要在楼道里摆放自家杂物,并在各单元门口贴出告示。但不少业主并不买账。
针对这次物业让居民签字问题,物业卞经理表示:“这其实也是物业的无奈之举,业主随意停放自行车,楼道里都是杂物。很多没有存放东西的业主也强烈反对,电话投诉到我们这里。还有很多业主就拿着这些事情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总是说物业费用高,可他们并不知道我们做了多少工作,谁家丢了什么第一个想到物业。而在交房时每个业主都签署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监制的《临时管理规定》,其中的第三章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业主不可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他们自己签了字却不遵守,反倒有了事情都找到物业来。让业主签字这件事情,理解都是相互的对吧,如果把小区当成家,每个成员都要维护自家的环境卫生,不应该为了私利而影响他人的生活吧。”
律师:物业做法不符规定出现事故双方问责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因此,业主应当遵守物业公司对楼道的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向业主制发通知的形式,倡导业主遵守物业公司对楼道的管理规定,但物业公司“要求居民签字,表示物业已经做出楼道里不准停放自行车的告知,但凡不听从的居民都要自负责任,和物业无关。”此做法不妥,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已了解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而拒绝履行其对楼道应尽的管理责任,如果因为楼道内堆放自行车造成火灾等事故或因车辆倒地给其他人员造成损失,存放车辆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物业公司正确的做法是:1、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向业主公示,便于业主了解;2、确定集中存放地,引导业主,为业主停放车辆提供便利;3、日常加强巡逻、监管。
文/摄新报记者赵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