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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海波记者熊金标男子万某酒后驾车驶入禁行路段,造成路面拥堵,当协警员要求其接受检查时,万某竟持刀砍人。日前,南昌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万某拘役六个月。
据了解,6月23日16时许,在莲塘镇五一路与沿河路交会处,南昌县交通管理大队协警李某、黄某发现一辆货车驶入禁行路段,造成路面拥堵,且司机涉嫌酒后驾车。见状,李某、黄某要求万某出示证件、接受检查。万某拒不听从指挥,并与李某、黄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万某从车上拿出刀,将李某、黄某砍伤致轻微伤甲级。
案件审理中,万某的家属已与李某、黄某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一审认为,万某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万某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