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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沟油加工企业将收购的“地沟油”当食用油卖给农村小摊贩,用于加工早餐。12月26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惠荣、邱满英、陈九年、郑冬能、郑冬川九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惠荣、邱满英两人承包了漳州市一家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厂房的经营权,收集漳州各大酒店、学校、企业的“地沟油”用于加工成工业用油。2010年8月以来,郑惠荣、邱满英先后雇请陈九年等几名工人,从当地一些大酒店、商场收集烧烤类、油炸类废油,再直接销售给小摊贩郑冬能、郑冬川等人,从中牟利。郑冬能、郑冬川明知其购买的食用油系他人收购的废油,仍用于烹饪早餐后销售给村民食用。经鉴定,废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陈福来洪顺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