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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盛哲
天津北方网讯:两名大学生发送虚假网站截图,让淘宝网店主误以为支付宝账号被监管无法结算,进而登录二人预先设置的木马网页,致使支付宝账号、密码及钱款全部被盗。短短两个月里,共盗窃全国各地23名淘宝网店主共计22万余元。昨日下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本市首例盗取支付宝账户钱款案,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11年有期徒刑,各处罚金20万元。
网购软件预谋作案
两名被告人均为男性,陕西省人,大学文化,被捕前张某仍在读,李某已毕业。2011年夏,张某在网上购买了用于窃取他人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的木马软件,并与李某预谋,通过该软件窃取淘宝网店主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
2012年1月19日16时许,二人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的租住屋内,通过互联网与淘宝网店主马某聊天,谎称购买本市南开区马某经营的网店的商品。之后,二人称交不了钱,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交易失败截图发给马某。不知是陷阱的马某随即登录自己的邮箱,点击链接,登录到二人事先设计好的虚假网页上,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输入支付宝账号和密码。
二人从后台看到马某支付宝账户全部信息,后通过异地登录,将其账户内余额147552.5元全部盗取。经调查,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间,张某、李某以同样手段,窃取其他省市共22人支付宝账户内钱款,共计76211.25元。
店主报案两人落网
公安南开分局刑侦七大队接马某报案后,经过缜密调查,前往陕西将二人抓获,张某、李某及二人家属退赔全部赃款,马某被骗款项全部发还。南开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李某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退赔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判处。综上,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76211.5元依法发还另22名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二人均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定性不准,二人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且犯罪数额应按照各自实施犯罪行为所得钱款来认定。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特征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此外,二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预谋、相互配合,分别使用假网站盗取他人钱款后共同分赃,故均应对参与盗窃的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