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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毕嘉琪)近日,国家教育部官网上公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下称“标准”),通过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等六个方面的指标,测量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化水准。其中“校长须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的知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等新提法引人关注。
据悉,该标准从2008年开始制定,在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54万名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初、高中校长进行普查,对11个省(区、市)的近2万名校长进行访谈,期间经过十多次大的调整和修改。
目前这一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13年1月11日。教育部希望标准正式出台后,可以成为校长选拔、管理、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
校长须具备良好艺术修养
记者看到,新标准对于校长营造育人文化方面有不少新要求。根据标准,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副校长,须广泛涉猎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的知识,并且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校长应精心设计和组织艺术节、科技节等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好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以及学校组织特有的仪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此外,面对网络带给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冲击,校长要建设绿色健康的校园信息网络,努力防范不良的流行文化、网络文化和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规定课时
标准还对课堂减负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校长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此外,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与此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不片面追求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
在管理方面,校长须诊断学校发展现状,及时发现和研究分析学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接受改进学校工作的合理建议。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