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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去小卖部买冰镇啤酒,后以不够冰爽为由要求退换,但遭店主拒绝,双方发生争执,该男子咬了店主面部一口。日前,该男子被红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12年8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崔某前往红桥区界内一个路边摊吃饭,期间来到被害人经营的小卖部买了几瓶冰镇啤酒解暑。崔某打开其中一瓶啤酒,感觉不是特别冰爽,遂要求退换,但遭到拒绝。双方因此争执起来,并发生身体接触。崔某借着酒劲,咬了被害人面部一口。经鉴定,被害人面部构成轻伤。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崔某抓获。红桥区检察院以崔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崔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