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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习俗缘起于何时,古籍似乎缺乏确凿记载,但从夏商周春秋战汉墓出土的不少随葬品看,后朝有保存前朝遗物的现象,可以知道,只是用途不详。我想它的始作俑者大概是盗墓贼,则不会产生什么异议吧。这里需要说明白的是,自古盗墓就分为官盗、民盗两类,前者据史料记载有伍子胥、项羽、刘去、曹操、董卓、黄巢、温韬、刘豫、杨辇真珈、陈奉、乾隆、孙殿英等,这些人中最专业的首推曹孟德(据说是学“小霸王”孙策的),他在军中设“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望文即可想见掘盗的水平了。其共同的特征乃明目张胆的或泄愤或敛财,实在与保存起来陈列观赏摩挲把玩无关。而后者的行为是出于生存去冒险,倘若得手绝不把所盗之物当成宝贝留着看的,换钱粮换衣着换居所等才是原本的心愿。如此说来,那些个赃物的享用者应是富商阔户,因为他们缺少的不是钱,却是帝王将相的一种气派,所以骨子里透露着对封建皇权的挑战,——无法拥有至高的权力,手拿若干个王侯爵们生前佩戴显示尊贵地位的宝物来把玩,总不太困难。照这样的逻辑来推理,盗墓者有所求,富贾者有所需,遂形成了供销一体的合作链,这也许就是真正的收藏风韵渐渐形成的开始吧。我所谓的“真正”,是相对于官盗而言的,那时有钱财的人从民盗们的手里购得了陵墓中附葬的价值很高的物品,万万不敢堂而皇之地炫耀,只能收而藏之,秘不示人,换句话说就是在白天独自或者最好等到夜深寂静的时候,才能点上灯沏壶茶,一边喝一边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悄悄盘摸,思绪飞扬,周身膨胀,甚至会有点振臂高呼的冲动,我想那一定是真的,想张扬却无法张扬,他们的顾虑来自当时严峻的法律。汉朝规定“窃盗者刑”、“发墓者诛”;《唐律疏议》曰“若无故登山陵,亦同入太庙室坐罪。”连沾了帝王陵的边,都是不允许的,否则要坐大牢。对毁山陵最残酷的是《明会典刑律条》,共谋者被一块一块割肉即“凌尺”处死,父兄、妻女、堂兄弟都一块儿跟着同罪,即使宽容的也要“流三千里”去服苦役,永不得回原籍。盗墓贼下场如此惨烈,私自隐匿山陵葬品者照样会招致杀身之祸的。然而,自从人类社会有土葬习俗、陵墓中附葬有价值物品以来,无论多么严厉的惩罚,都没能阻止盗墓者疯狂的挖掘,收藏便与之相伴相生就很自然的了。
说到今天的情形,收藏的价值早已转移到别的方面,首先国家有组织的发掘一则为了考证古代社会发展历程中各个时期的政治制度、礼教兴衰、人们生产生活的状况以及对美的追求,梳理出有序的传承和时代的变迁;二则将这些先民的遗物按照历史脉络分门类别陈列于博物馆,在展示文化遗产的同时,又使参观者系统了解人类璀璨的文明,受到眼见为实的教育,虽然隔着层玻璃的距离,无疑仍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其次严打之下的盗墓这一古老的职业尽管尚未断绝,但政府保护散落在民间文物的措施正日趋完善,且已受到群众的赞许,藏宝于民即是最有效的一例。还让人欢喜的是专业图书琳琅满目,古玩市场繁盛活跃,私属博物馆更以十人十色的风貌免费向社会开放,俗语云“乱世黄金,盛世收藏”,现在再提起来,也不是没有意义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