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接上期)
6.工会经费拨缴途径有几种?
答:除了可以直接上缴市总工会指定账户外,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根据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范围可以委托当地国税部门或已受委托的地税部门按照各自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代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7.是否必须缴纳工会经费?
答: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工会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合通知的规定,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对逾期不交工会经费的单位,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申请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