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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徐隽)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新旧衔接适用的若干问题作出规定。
规定对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应当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该司法解释及以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未结案件中,明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规则、申请再审期间确定规则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还对明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完成的管辖和送达等事项的效力、诉前保全措施规定的新旧衔接适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规定的新旧衔接适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