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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晟)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获悉,明年1月1日起,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将登记指纹信息。办证缴纳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
为确保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决定,首先以燕山、亦庄开发区两个地区为第一批实施单位。其他区县2013年年内逐步推开。
依照修订的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也就是说,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身份证的公民,在换领、补领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可以正常使用。对于身份证尚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新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