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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郑赫南)“一些公众担心出台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揭露腐败行为,是没有必要的。”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这样表示。
今天下午,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审议过程中,曾有网友发帖表示担忧:决定是否会影响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包括举报和揭露腐败行为?
“我们也看到有些网民发帖子提到这一问题。”李飞表示,从近些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的外,有一定数量的案件是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这其中,通过网络举报和曝光揭露出来的也有很大一批。李飞强调,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同时,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利用网络,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