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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表示,工信部将全面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指导和督促电信企业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电信企业采取便利措施,方便用户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不影响用户正常开通和使用电话业务;加强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管理,确保落实电话用户身份登记要求;保障电话用户信息的安全。“我部要求电信企业在内部管理和技术防护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登记信息泄露、交易和不当使用。”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与决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袁曙宏特别提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修订草案细化了决定的内容,比如在总结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个城市试点经验基础上,细化网络身份管理制度。
决定通过后,一些网民发帖担心出台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以及举报和揭露贪污腐败行为。对这一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是没有必要的”。他指出,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要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同时,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利用网络,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