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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3年度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审验将在2013年第一周内相继启动,驾驶人登记联系方式不准将受处罚、发生重大事故时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须每年审验等5个项目将有重要变化,驾驶人应注意遵守。
2013年1月5日至12月15日为该年度机动车检验期,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3年某月有效”章,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检验,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检验,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当月应检车辆可按牌照尾号在对应时段办理检验手续,具体对应方法为:牌照尾号0至5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办理检验手续,牌照尾号6至9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
而驾驶人审验期则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与往年相比,2013年度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审验有五个明显变化。
重大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须每年审验
2013年起,持有A1、A2、A3、B1、B2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及其他准驾记录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每年均需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所属交警支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其中有交通违法记分的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和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其他准驾记录驾驶人还要到所属支队接受审验。审验时,须提交驾驶证、学习凭证和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需要提示持有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的是,2013年起,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状况,不必再到医院体检。但年龄60周岁以上驾驶人和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还要按原规定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不参加审验将注销驾驶资格
驾驶人连续三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应在30天内办理降级换证手续,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车将处500元罚款。
重点车辆每季度须接受临检
9人座以上(含9人座)客车、城市班车、公交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各类货运车辆一直是道路交通管理重点,交管部门为此规定,以上车辆须每季度接受一次免费临检,检验结果记录在机动车信息卡,未接受临检或临检不合格车辆,应自行整改修复后方能上路行驶。
驾驶人联系方式变化未申报将受罚
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此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变化及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变化,应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所属交警支队备案,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黄标车应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
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不含)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不含)以下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俗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1日起,黄标车参加年度定期检验时,须应用简易工况法检测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到具备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的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时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记者李柏彦通讯员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