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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传伟通讯员乔亦丹周庆华)2011年5月以来,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建立并推行了侦诉衔接机制,加强公诉部门与自侦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有效提升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截至目前,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2012年10月,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办理某市发电运营中心原总会计师杨文刚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时,该院公诉三处公诉人李凌云按照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办案中,李凌云发现并引导侦查部门查实了杨文刚贪污50万元、销毁会计资料等犯罪事实,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使该案顺利起诉。
此案是郑州市检察院加强侦诉衔接的一个范例。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三处与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在2011年5月制定了《关于加强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侦诉有效衔接的工作意见》,建立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要求自侦部门在案件立案侦查后,根据办案需要通知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公诉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介入,确定介入侦查时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在案件批捕后移送起诉前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公诉部门办案人员通过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背景和具体情况,深入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细节,熟悉已调取的证据材料、案件侦查方向,并设身处地站在侦查角度强化侦查意识,运用侦查思维方式思考案件的侦查方向、范围和程序,引导侦查人员加强证据意识,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取证依法、客观、及时、全面进行。
同时,该院根据《工作意见》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退补案件见面沟通、专人办案、协助审查、专家咨询、同步录音录像五项机制;案件开庭审理时,侦查人员要到庭观摩旁听,加深对取证程序及证据证明情况的认识,明确案件侦查方向,并要求案件开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公诉部门与自侦部门要互相反馈意见,根据需要组织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召开座谈会,针对案件庭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