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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苏杰)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为做大做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科技小巨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已出台,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按照《规定》,天津开发区将每年投入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据介绍,按照《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5%,在预算支出中设立“泰达科技发展金”。其中,每年投入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各种资金扶持,其他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资金扶持,管委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各孵化载体和标准厂房内租用的科研、办公和生产用房,自首次提出的房租扶持申请之日起,给予最长36个月的房租扶持,扶持面积上限为1500平方米,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研发实力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并填补开发区产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自主创新研发活动,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三年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自主研发扶持资金,用于促进研发机构的发展和提升自主研发水平。
开发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助,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给予20万元的建设资助,对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给予5万元的建设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普基地在上述政策全部兑现后,根据科普基地的对外接待和科学普及情况,每年再择优给予2万元的运营资助。
据介绍,符合《规定》的相关企业,应先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相应扶持政策,与本规定相比不足的部分再补充执行本规定。已享受开发区相关同类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本规定的政策扶持。《规定》的出台,对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推动开发区的产业升级,使天津开发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型园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