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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公安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14章,376条,其中新增107条,修改244条,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立撤案、侦查措施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与新刑诉法同步实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新刑事诉讼法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侦查权使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取证的具体程序,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结合侦查工作实际,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对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进一步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明确了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的案件范围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讯问过程的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依法规范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此外,修订后的程序规定还对管辖、羁押、执行、特别程序、办案协作、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与程序规定配套的刑事法律文书也已进行了修订并同步下发。(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