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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高屋建瓴,内涵丰富,通篇闪耀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光辉,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是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报告中提到“法治、依法”的词语次数达40多处,特别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表明,在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上法治已经成为最大的共识。报告同时明确提出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法院作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程度等,都直接关系到,甚至决定着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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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培养法官的忠诚信念,以过硬的政治素质筑牢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基础
忠诚是法官的职业之魂,既是内在的心理追求,也是外在的行动指向,表现为强烈的归属感、执著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司法权是党的执政权在司法领域中的重要体现,具有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等多重属性。法官队伍是党在司法领域的重要执政力量,是公平与正义防线的捍卫者和守护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践行者,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者。因此,对政法干警而言,忠诚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要坚定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才能具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献身精神。
一直以来,最高法院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在全国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保持党的纯洁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多个主题教育活动。天津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一些探索:定期组织理论研讨班,集中观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专题片、举办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专题讲座,增强广大法官对世情、国情、民情的理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大力加强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覆盖率达到100%。高院党组成员中70%从基层中选拔,班子的表率、引领、辐射作用日益突出,带动了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升。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94%,案件平均审限同比缩短了27天。
从当前全国情况来看,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社会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某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的侵蚀,一些法官没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少数法官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的现象仍然存在。今后一个时期,如何采取更多元、更有效的举措,正确解决、处理好各种复杂问题,使法官在面对各种思想侵蚀、各种利益诱惑时,能够始终不渝地坚守忠诚的信念,并将这种“忠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应当是队伍建设中的首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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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法官的职业技能,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司法公信力归根结底是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案件处理的是否公正也成为人民群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直接依据。而法官能否在审理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实现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职业能力的高低,或者说是为人民服务本领的高低。
近年来,最高法院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推行教育培训、评选全国办案标兵,多措并举,促进了全国法院队伍司法能力的显著提升。天津法院抓住“调解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三个重点,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查常态化、规范化,推行专业化法庭,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做专题讲座、举办高端审判理论研讨,将新任审判长全部派往诉讼服务中心、新招录人员全部派往基层法庭挂职锻炼“接地气”。广大法官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基础性手段,运用法庭明辨是非、释法说理、定纷止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法院一审案件调撤率比五年前上升7.57个百分点,当庭裁判率上升18.71个百分点,再审案件改判率仅为0.04%。
实践表明,全国法院近年来培养了一批理论知识深、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但也存在一些法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不足,或者是理论功底深厚、实践锻炼不够,导致少数案件裁判质量不高、司法效率低下、办案效果不好。法官队伍整体的司法能力与党的事业要求、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益转型,各类社会矛盾可能会随之增多,法院案件仍会保持继续增长的态势。广大法官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这对法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新变化,密切关注民生热点新情况,重点研究针对不同岗位需求、不同环境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增强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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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改进法官的司法作风,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提高对司法公信力的感性认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人民法院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通过司法途径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法官是否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了心中的最高位置,是否对人民群众具有深厚的感情,决定着法官的职业态度、职业行为、职业道德、职业形象。而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最高法院一直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在全国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改进对人民群众的工作态度。全国各地法院也都推出了很多司法便民利民的措施。天津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诉讼难问题,建立统一的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立案、诉前调解、材料收转、案件查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服务窗口,出台23项制度,明确各窗口职责、办理流程、规范用语等,从细节入手,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到群众到法院进门有人引导、材料有人收转、约见有人安排、风险有人提示、疑问有人解答。截至目前,已累计接待群众60余万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法院信访投诉率比2007年下降43.56个百分点。
尽管全国法院在改进司法作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有一些法官司法作风不端正,对工作不负责、不严谨、不细心,工作中的瑕疵错漏较多,群众意见很大。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群众观点教育,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引导法官做到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积极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通过规范严谨的司法行为、亲和文明的司法态度、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对当事人把法律关系讲清楚,把法律依据讲透彻,把裁判理由说明白,消除合理怀疑,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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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培育法官的职业操守,以廉洁的司法形象赢得对司法公信力的广泛认同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司法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业操守、是法官的道德底线。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明辨是非的群体,其本身应以清廉为美德,经得起各种考验,始终做到“慎微、慎独、慎权、慎友”。否则,再高深的知识、再精密的逻辑、再严谨的推理,离开了廉洁的品质保障,也可能成为徇私枉法的幌子。也正因为如此,人民群众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对司法不廉难以容忍,对司法腐败极为痛恨。
近年来,最高法院以规范和制约司法权行使为核心内容,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司法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先后出台了法官任职回避和防止内部人干扰办案的规定、在全国法院开展司法巡查,着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天津法院围绕审判权、执行权、领导决策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五项重点,绘制权力行使流程图,针对存在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了146项制度。依托信息化技术,建成包括3个审判管理指挥中心和100个科技法庭在内的规范执法操作平台,实现法官办案过程内部透明运行和“领导过问”案件全程留痕,推进裁判文书和庭审过程网上公开,对33名配偶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调整工作岗位,对中基层法院司法巡查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投诉率同比下降13.49个百分点。
从全国范围看,人民法院法官队伍整体是廉洁的,不过也有极少数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却是致命的。正如党的十八大所指出的,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杜绝司法腐败现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已成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克服的一道难关。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广大法官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才能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