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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分管副院长刘大龙介绍说,该院实施《执行工作绩效评估问责实施意见》,规定凡超过60天不能有效执结的案件,对承办人自接案后所做工作进行研析评估,对能采取但未采取的执行措施逐项列明,并对承办人提醒谈话。现有16件案件进入评估阶段,6件案件变更了承办人,2人被诫勉谈话。
不糊弄,及时反馈“明细账”。执行工作中,确有部分案件穷尽了法律上的、方法上的措施,仍然执行不能。怎么办?执行局长周凤祥告诉记者,执行人员根据效能评估问责的要求,对案件所有的执行行为建立详细的台账,形成一本清清楚楚记载着执行全过程的“明细账”,及时反馈申请人。
“法院没有敷衍我,没有糊弄我,他们10多次利用早晚时间实地执行,确实尽力了,尽管至今还没有全部执行,但我满意!”申请执行人藏某看了“明细账”后,对法院所做的大量工作深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