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双方都是困难户,两家都有难念的经。面对一起标的额不大,被执行人也无恶意拖欠债务的“老赖”,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耐心巧计执结了一起拖了近三年的执行骨头案。2012年12月21日,眼睛残疾的申请执行人孔某摸索着双手接过了法官送来的20万元执行款,深深鞠了一躬。
老人去世后的“飞来欠条”
2009年底,老伴刚去世不久的卢某收到东莞第一法院的一纸诉状,原告孔某将她和她的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原来,老伴冼某生前瞒着家人向朋友孔某借款17.5万元,不仅立下借款借据,更将家中唯一的一套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交给了孔某。尽管卢某及其三个子女对借款的事实极力否认,但在对方提供的证据面前,还是输掉了官司。卢某一方没有上诉,但也迟迟不肯向孔某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孔某只好向东莞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5月,这起执行案件移交到了执行局法官施鑫钢手中。仔细阅读完卷宗后,对这起标的数额不算大,且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施鑫钢起初并不担心。可没想到,执行工作人员几次上门与被执行人接触,居然没有一次能够进到屋内,全部是隔门喊话,收效甚微。
“卢婆,我是施法官!我们只想跟您和家人谈谈,您先让我们进去……”
“你们走!老头子已经死了,我七十几岁,也没几天活头了!我们没钱!你们要卖我的房子就是要我和我儿子的命啊!你们再来我也是这句话!”
当“困难户”遇到“困难户”
原来,冼某生前家境并不宽裕,去世后除了留下一栋旧房子,没有其他财产。大儿子天生痴呆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卢某与大儿子二人住在旧房子里,仅靠着微薄的退休金度日,光医药费便已花去退休金的大部分。另外一儿一女虽已成家,但日子也过得紧巴巴的。
而孔某的情况一点也不比对方强。孔某年近六旬,眼盲耳聋,女儿正在读书,家庭支出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社区接济。更为麻烦地是,借给冼某的钱,有相当一部分是孔某从别处周转而来,还需要支付利息,孔某多次恳求法官急需讨回这笔钱以解燃眉之急。
双方都是弱势群体,面对不愿意、不理解、不配合这“三不”的现实,施鑫钢意识到案件的棘手。眼看执行时间已经不短,但仍无进展,市法律援助处、残联等部门纷纷来函对案件表示关注,希望能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面对如此胶着的情况,施鑫钢决定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加紧对房屋价值进行委托评估,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其他突破口,若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以现金方式履行债务将是最佳解决方案。
另辟蹊径寻找执行突破口
“考虑到冼某的小儿子冼某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在家中也有一定发言权,”施鑫钢说,“我决定争取他来做其他家属的工作。”
一番周折,好消息传来。在市法律援助处的协助下,终于查找到冼某小儿子冼某文的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施鑫钢立刻动身前往冼某文工作单位。见到冼某文后,施鑫钢详细解释了法院的执行程序,分析该案利害得失。同时,施鑫钢当面向其明确了将本案执行到位的决心。“为了打开这一突破口,我甚至搬动了冼某文公司的领导来做工作。”施鑫钢说。
2012年6月的一天,施鑫钢接到了冼某文打来的电话:“施法官,我和家人考虑了您提出的建议,现在想约对方和法官们一起坐下谈谈,您能否帮我们安排一下?”
“好啊!能坐下来谈,说明大家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嘛!我来约孔某,你放心吧!”
三天后,在冼某留下的老房子里,卢某和她三个子女和孔某面对面坐在了一起。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施鑫钢还邀请了街道社区书记和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一同参加。
冼某文代表家人表示愿意筹钱还债,但家人经济能力有限,一时只能筹到15万元左右,冼某生前与孔某是朋友关系,希望孔某能看在死者的分上减免部分款项,同时宽限还款时间。
孔某当即表示,从借钱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数年,正因为是朋友关系,借钱时约定的利息就已经不高,且借款有一半是他从别处所借,他自己还要负担一部分利息,加上这几年物价上涨,自己身患残疾,还要照顾家人,这笔钱无论如何也要收回。
对于这样的回复,卢某情绪十分激动并认为孔某没有调解的诚意,不肯再谈。
争议中冷静下来寻求平衡
因双方差距过大,调解陷入僵局。
施鑫钢决定先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让大家都冷静下来,面对面谈不拢,就采取“背对背”的方法。在送走孔某后,眼见已经接近中午,施鑫钢决定留下来请卢某及其家人一起吃顿便饭。
饭桌上,刚才的不快情绪开始慢慢散去,卢某见到法官亲自给自己夹菜有些不好意思,“法官,其实我们不是想赖着不还,确实是……”卢某眼眶湿润:“……我们也是没办法的。”
“我知道你们的难处,作为法官,我真心希望你们的问题能够妥善地解决。刚才你们也看到了,换位思考一下,孔某也有他的难处,都不容易!”
“是,是,我们再想想办法。”卢某说道。
回去后,施鑫钢继续寻找新的调解方案,轮流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强制执行的成本和风险,并分析了和解结案的优势,让大家都多站在对方的位置想想,谅解对方的难处,各让一步。
三个月后,孔某和卢某一家人再次坐到了一起。面对施鑫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一再劝解,双方都被法官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磋商,双方的差距不断缩小,终于达成了解决方案:由被执行人分两次在三个月内偿还本息共计20万元给孔某,若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被执行人自愿迁出冼某留下的房屋供法院拍卖。
2012年12月20日,被执行人将20万元全部汇至法院账户。一场旷日持久、牵扯到生者与逝者、发生在两家困难群众之间的债务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