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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的一天,一大早,几位农民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要找法官当面致谢,逢人就说:“香坊法院的法官为我及时要回了3万元的借款,还帮我和老乡言归于好。我不知怎么感谢才好!”这是该院幸福法庭农忙时节深入田间,方便群众诉讼、调解纷争的一个缩影。
2012年以来,香坊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突出优化为民服务模式,着重创新利民调解机制,送法到农村、社区,深入基层巡回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便民:田间地头息纷争
被告吴某经营温室育苗,2012年1月初从原告王某处借款3万元进行扩大再生产。双方约定借款期为3个月。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索要借款未果,同吴某发生口角,矛盾激化。王某要求吴某立即还款;吴某表示,农忙时期菜苗正在生长期,暂时无力还款,请求延期给付。双方各执一词,冲突一再加剧。
考虑到正值农忙时节,办案法官亲自到吴某的温室了解育苗情况,后立即找来王某就地调解,指出吴某温室菜苗已经出土,一个月后就可以出售。如果要求吴某立即还款,吴某不但无法偿还全部借款,还可能因资金短缺影响育苗。经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最终王某理解了吴某逾期还款的缘由,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末,吴某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偿还了王某全部借款3万元,案结、事了、人和。自此,香坊法院的便民调解迅速在当地村民中广为传颂,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为民:司法服务顾大局
香坊法院抽调一批业务骨干,成立调解组,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精神实质,坚持把调解作为办案首选和最佳方式,以均衡双方利益、缩短当事人预期差距为切入点,释法解疑,化解矛盾,寻求最佳办案效果。
去年3月初,香坊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某经销处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香坊法院调解组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原来,被告某外省公司欠原告某经销处货款276万元迟迟不付。原告本不愿影响其与被告的长期合作关系,但其职工因工资被拖欠而多次集体上访告状,故多次催款,但一直无果,现原告因资金周转不开已停产半年。本案标的额大,地域跨度广,能否调解成功对企业恢复生机、持续发展以及对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影响。办案法官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牺牲周末休息时间赴被告处调解。在与被告、被告的上级部门领导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被告在资金问题上也存在难处。经法官坚持不懈地做被告思想工作,其表示理解原告处境,当场支付40万元人民币以解原告燃眉之急,并主动约定了下次给付时间。香坊法院坚持调解回访,及时提醒并敦促被告按期给付剩余货款。临近期限,被告没有按时履行约定,法官再次利用休息时间奔赴外地,经过耐心释法,被告给付货款80万元,并于一个月后付清全部货款,案结事了。在法官的全力工作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利民:联调联动获好评
近年来,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呈上升态势,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调处难、执行难,容易激化矛盾。为了及时、高效、妥善解决纠纷,香坊法院坚持创新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将审判职能前移,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尝试创新妥善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机制,与交警香坊大队建立联席会议,形成了民事纠纷调解合力。
去年11月初,年近九十的赵某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香坊法院第十法庭,亲手接过18万元赔偿款,老泪纵横,对在场的办案法官说:“没想到我来法院一次,就能办妥所有赔偿手续;没想到我出交通事故后的半个月,就能拿到全部赔偿款,更不用担心执行了,我是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这个联调联动机制的好啊。”
事情源于半月前的一次交通事故,被告周某驾车将原告赵某撞伤。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周某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同意赵某赔偿要求,表示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双方矛盾一度激化。该院迅速启动交通肇事案件联调联动机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调解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摆事实,析法理,讲情理,并针对周某要求诉讼的心理及时进行了进入司法程序风险告知。经过法官五个工作日的多次调解,周某同意赔偿。立案庭利用最短时间完成了立案审查,民一庭在办理了立案调解等相关手续后,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随后,周某当庭给付赵某赔偿款现金18万元。至此,首起纳入联调联动机制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成功调解,诉前化解了矛盾,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