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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012年12月31日,现年26岁的孙彬在兰州中院迎来一审宣判,因伪造新区土地租赁合同,诈财385万元(其中180万元未遂)的行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彬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孙彬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兰州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因业务水平高能力强,前途一片光明。基于此,孙彬以个人投资缺乏资金向亲朋提出借款时总能被满足。同时他许下了月息高达100%、最低80%的承诺,且从不逾期还款。2011年底至2012年初,他陆续向多人借款50余万元,并付出了近百万元的回报,由此赢得了极好的信用。
前期铺垫到位后,孙彬开始动真格了。2012年四五月间,他伪造公章,炮制了“兰州新区管委会土地租赁合同”和“河南兴威管业集团协议书”,以自己正在投资兰州新区300亩土地租赁项目的名义,继续向之前的诸多债权人借款,其中一名受害人当即汇款70万元给孙彬,甚至说服自己的老板也同意出借180万元巨款给孙彬。短短一个多月,孙彬先后到手205万元。其间,当孙彬与借款人将180万元借款协议签订完毕后,因被对方识破骗局而诈财未果。直到2012年7月,孙彬开始四处躲债,甚至以自杀相威胁拒绝还款,后有债权人亲自前往兰州新区打探实情,方知上当遂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彬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孙彬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