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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夏雨) “为了我的家人,我一定放下思想包袱,好好活下去,和你们配合好,争取早日结案。”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近日在对有厌世情绪的犯罪嫌疑人单某进行心理疏导时,单某这样表示。
据该院副检察长赵映柱介绍:“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在案发后心理波动大,这给办案带来一定阻力,也给办案安全留下很大隐患。”
为有效化解上述人员的心理危机,确保办案安全,教育感化案件当事人,该院于2012年8月出台了《刑事案件当事人心理危机疏导抚慰实施办法》,并与临沭县教体局心理咨询中心合作,借助该中心的专业力量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建立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心理危机疏导抚慰”工作机制,帮助刑事案件当事人正确面对犯罪行为后果,平衡心理状态,调节冲突性的行为倾向,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侵害他人、妨害社会的心理动因。
“《办法》对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启动、审批、实施等均进行了科学详细的规定,确保每一个步骤和环节有章可循。”赵映柱介绍,对符合专家心理咨询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案件承办人直接填写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对符合专家心理咨询条件的被害人,承办人应事先征求其意见,对未成年被害人应征求其监护人的意见,被害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认为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由其提出书面申请启动。
该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已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专家心理辅导,对13名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稳定了情绪,正确对待现实,做到认罪服法、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