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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德华通讯员陈奕欣唐虞茜) 2012年12月27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厦蓉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张某提起公诉。
2012年9月1日,张某驾驶轿车由内江往成都方向行驶,当行至厦蓉高速公路成渝段2093KM十600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所驾车辆碰撞中央护栏后驶入相向车道,与相向车道内董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该小型客车驾驶员董某和乘车人李某、胡某、赵某、黄某死亡,另有两人受伤,张某本人也受伤。警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等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雁江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案交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承办,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小组开展工作。因张某无赔偿能力,经多方努力,社会各界共筹措了220万元用于死伤者的善后费用,妥善处理了交通事故后续工作。
目前法院正对该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