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慧实习生李优)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全市工业化进程。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以股权投入、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各区县也将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园区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