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李贺
2012年12月31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将从2013年1月4日开始2012年度出租汽车燃油消耗信息申报工作,这项工作将持续到2013年1月21日结束,出租车经营企业、个体车主将在这期间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据介绍,长春市区经营者(企业及个体业户)申报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21日。各县(市)、区运输管理所(出租办)需要在2013年1月2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申报工作,并上报至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相关部门将在2013年1月22日至1月31日进行市级审核。
长春市区出租车汽车企业按照《2012年度出租汽车燃料消耗信息申报表》的要求,组织本公司运营车辆对燃油消耗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系统》的要求(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yb. motcats.com.cn),输入申报信息,并将申报表加盖公章上报至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
长春市区个体经营者到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一楼业务大厅进行登记,由经营者填写《2012年度出租汽车燃料消耗信息申报表》。
“长春市区经营者申报时需要携带身份证、道路运输证、行车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2012年度出租汽车燃料消耗信息申报表,可在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cctraffic.com.cn免费下载,也可以到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院内小楼二楼协助下载。各县(市)、区的出租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所在县(市)、区运输管理所(出租办)要求进行申报。由各县(市)、区运输管理所(出租办)将申报表汇总后,加盖公章上报至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
据介绍,2012年度出租汽车燃料消耗信息申报工作关系到广大驾驶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行业的稳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运输管理所(出租办)和各出租汽车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统计、填写,按规定时间上报。
《2012年度出租汽车燃料消耗信息申报表》所填数据要真实可靠,并由经营者签名或盖章。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关于长春市区燃油消耗信息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可以拨打0431-87691897-821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