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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实习记者杜婵娟)自《外地频发鸟类被捕杀,迁徙的鸟儿,你在银川可安好?》一文见报后,引起广大市民对候鸟的关注。记者近日走访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虽然目前还没有候鸟被捕杀的个案,但非法捕猎、收购野生动物行为依然存在,去年就破获三起。
据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2012年11月11日,民警在彭阳县新集乡巡逻检查时,发现有人在一片玉米地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马某,查获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雉鸡(环颈雉)15只,大石鸡23只。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马某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罚款1200元,并将收缴的野生动物进行了放飞处理。2012年11月14日,民警在彭阳县罗洼乡巡查时,发现集市上有人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随即抓获违法嫌疑人杨某,查获雉鸡91只,野鸽5只。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杨某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将收缴的野生动物死体进行了焚烧掩埋处理,并放飞了26只环颈雉。2012年12月3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22”特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王进银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2012年3月22日,宁夏固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王进银,收缴野生动物427只。经宁夏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案查获的427只野生动物中,共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耳鸮(猫头鹰)20只、草原雕1只;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雉鸡378只,大石鸡28只。罪犯王进银曾于2004年5月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甘肃省庆阳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2011年5月经减刑释放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