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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东亮)被称为论文造假“史上最严处罚”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昨天公布。从今天起,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造假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代写论文的在校师生将被开除。
教育部归纳了学位论文造假的5种情形,分别为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和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按照《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造假人如果是在读学生,可开除学籍;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开除学籍;属于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