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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人民网》等媒体报道,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法治蓝皮书》称,有高达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上海法治蓝皮书》称,近八成干部对财产公开呈积极态度。这显示,在各方舆论持续鼓与呼的催化下,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已从“犹抱琵琶半遮面”,变为“千呼万唤始出来”。
首先,早自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迄今25年过去。有专家分析称,中国社会“官本位”意识浓厚,引进任何现代社会限制官员特权的制度,想让他们接受有限度的民众和媒体监督,都会阻力重重。但,已有的变化也证明,中国官员对此并非铁板一块。凡是对世情、对民心有所省察者都知道,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阳光法案”和“反腐的终端武器”。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政府伦理法案》,1989年又修订《伦理改革法案》,成为美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俄罗斯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公示个人收入的做法,亦成为制度。普京说:政府廉洁是取信于民的基础,一个为民执政的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不主动公示个人家庭财产。否则,没有任何资格坐在台上。不愿意向社会公开个人及家庭财产的官员,先要到司法部去,接受调查。如果我们在这方面迟迟不进,那又怎能与国际接轨、打造最先进制度呢?
第二,坊间有句气话叫“无官不贪”。这句话,是天怒人怨的贪腐风惹来的。但,一竹篙打翻一船人,并不利于打击那些滥用公权、贪得无厌的大鳄。正因此,假如你也站在抵制“阳光法案”的立场上,又如何证明自己清白呢?
第三,官员公示财产,犹如在大庭广众里“亮底”、“露白”,颇有些不习惯、不舒服,甚至有些痛苦。但,不妨回忆一下,当年减员增效的改革,数千万工人下岗,他们习惯吗?舒服吗?无痛苦吗?几亿农民抛家舍业,来城市包揽了绝大多数苦活、脏活、累活、险活,且迄今尚未得到市民待遇。他们习惯吗?舒服吗?无痛苦吗?在涉及身家性命的问题上,普通大众如此勇于承担改革中的阵痛,权贵精英们在防止“腐败亡党”的历史性博弈中,不更应该有所担当、有所舍得吗?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乘十八大反腐倡廉的东风,破一切固化既得利益的浊浪,此其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