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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吴云张春艳记者汪清林为了赚取好处费,男子帮助他人伪造房产证,做假担保人骗取他人借款257000元。
2010年8月5日,吴大明为了赚取好处费,帮助邹金、秦华瑞等人伪造了青山湖区塔子桥南路两处房产证,由邹金以借款人的身份用该两处房产作抵押,吴大明、秦华瑞作担保人骗得杨将和借款67000元。同年10月13日,吴大明又帮助邹金、秦华瑞等人伪造了三处房产证,以相同办法由邹金骗得杨将和借款110000元。
2010年10月27日,吴大明隐瞒其本人名下的房产棕帽巷某室已经全额抵押给应栋存的事实,向杨将和谎称该房产证已遗失,在船山路用该房产作抵押向杨将和骗得借款80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吴大明骗取他人2570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吴大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