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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卸门入户施盗窃,数额巨大被判徒刑。近日,经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胜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4月,王胜发骑摩托车来到瑞金市大柏地乡大柏地村钟某家,卸下钟某家后门门板进入室内,在其卧室木箱内盗得一面古铜镜,后以100元的价格销赃。2011年6月12日上午,王胜发与胡康(已判刑)骑摩托车来到瑞金市叶坪乡江某家,二人故技重施,将后门门板卸下,然后进入室内盗得现金200元,之后将赃款平分。此外,王胜发还参与入户盗窃10余起,所盗物品价值1.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胜发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赖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