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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第2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能有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另外,新刑诉法引入了律师法的部分内容。在刑事诉讼中,让公权与私权更加平衡。
逮捕要通知家属
旧刑诉法规定,逮捕后因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新刑诉法删除了此条内容,并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限制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通知家属。
不过,新刑诉法也规定了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时,有关证据尚未查清,出于侦查需要,对相关工作的确需要保密。
刑讯逼供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
新刑诉法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口供、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证据。
辩护律师提前介入
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在这之前,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只可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也更为便利。律师会见要经过批准的案件,只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这三种案件。
同时,新刑诉法还规定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列程序
新刑诉法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对犯罪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污点封存”,除法律规定或司法机关办案外,一律不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