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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已经施行,我在等待2013年我院首批简易程序案件开庭。”1月4日,崇川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化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做好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崇川区检察院一直在搜集、挑选不同罪名的刑事案件,尽量安排不同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以充分锻炼公诉人队伍。
2012年9月14日,该院公诉人蒋君出庭支持公诉6件简易程序案件。当日下午两点,法官宣布开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随后6件不同案件的被告人被法警带上庭,其中4件盗窃案,1件危险驾驶案,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官集中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公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法官依次展开法庭调查,之后是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等进行辩论,最后法官当庭集中判决。
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当事人已经认罪,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很流畅。
虽然整个庭审快速、高效,但控辩双方的交锋仍在。
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可他在庭审中提出对同案犯盗窃钻戒这个情节并不知情。针对辩护人的辩解,公诉人当即指出,王某和同案犯共同预谋入室盗窃,同案犯盗窃的赃物未超出王某的主观故意,即使不知情,王某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戴某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公诉人立即反驳:“当时公安机关发现戴某手拎塑料袋,里面装有14部手机,于是对他盘查,不能视为自首;戴某到案后交代手机系两个新疆人扒窃得来,只能算案发后的坦白交代,不能认定立功……”
庭审结束后蒋君走出审判厅下意识看了下手表:“6起案件,正好用了一个小时!”简易程序案件出庭,6个不同罪名的案件“批量”公诉,当了4年公诉人的蒋君还是头一回。
据悉,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5月崇川区检察院制定了公诉案件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意见,就几个关键环节与法院商讨后作了明确规定:由法官集中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起诉书只宣读事实部分和本院认为部分;对犯罪事实部分庭审时公诉人不需要再次讯问,对重要的量刑情节公诉人可以讯问,如自首、累犯等情况;对证据证明的事项加以说明,不予宣读,不再说明证据所在页码;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主要就是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可量刑建议,或者没有提出影响量刑的法定事由,公诉人不予答辩;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应当庭宣判,以体现精简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