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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干警接到辖区某精密橡塑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电话中该负责人对付某的工作赞不绝口,一个劲儿地感谢检察院给他们推荐了一名好员工。
付某系安徽人,2010年3月和妻子一起到南通开发区打工,2012年4月,付某因工作中的琐事与同事产生纠纷,后一时冲动纠集几个老乡将该同事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在对付某的入矫检察谈话中,检察干警了解到,付某已被原单位开除,再找工作时四处碰壁,且家庭矛盾突出,情绪异常低落。在鼓励付某重拾生活信心的同时,帮助其再就业也成了干警们的一件心事。该院干警在走访辖区单位时得知,某精密橡塑公司正在招聘员工,而付某又有这方面的专长。为此,干警们陪着付某到该公司应聘,向公司负责人介绍了付某的情况,希望能给付某一个就业机会。再次走上工作岗位后,付某十分珍惜,2012年8月,他因工作表现突出被提拔为车间主任。
据介绍,针对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分散、流动性强,而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坚持与矫正机构密切配合,对每名新入矫人员都做到见一次面、谈一次话、建一份档案。该院还注重将人文关怀融入日常工作,定期走访帮教组织,了解帮教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把对矫正对象的帮扶和人权保障当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发放了“社区矫正人员检察联系卡”,确保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及时过问、出现困难时及时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2012年该院共发放联系卡200余份、走访180余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21件。该区163名矫正人员无一脱管、漏管、再犯罪,62人期满正常解矫。
“社区矫正对象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面对社会生活的新变化,让他们真正回归社会,实现人生价值,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所在。”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