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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进入2013年,“黄灯”成为微博热议话题,甚至有网友笑谈:红灯停、绿灯行说了几十年,没想到今年黄灯“火”了。“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前3天,交管部门公布全市交通事故环比下降23%,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有很大改善。可是就在前天、新规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的早晚高峰,却有不少市民质疑,“闯黄灯记6分”让不少原本不拥堵的路口开始拥堵,也就是说这条新法规的实施不但没有缓解拥堵,反而间接制造拥堵。与此同时,对于“闯黄灯记6分”的做法,不少市民提出质疑,认为该法规操作比较难。
交管部门严查“闯黄灯”,到底是缓解拥堵、减少事故,还是制造拥堵、增加追尾几率,“闯黄灯”在执行上真的就像市民们所说的那样难吗?
记者调查:路口闯灯违法少了等灯的车多了
南马路与南开三马路交口,因为平时的交通压力较小,没有设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值守,以往即使是在早高峰时段,也很少出现交通拥堵。昨天7:30,此时正是早高峰时段,南马路上车水马龙。记者搭乘出租车接近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绿色,但因绿灯已经亮了一段时间,接近路口的车辆纷纷减速慢行,避免黄灯时“压线”,记者所在的出租车也缓缓跟在后面,时速只有20公里。最终,出租车在信号灯变为黄灯前停在停车线内。
“按往常早就过去了,现在经常要多等一个灯。”出租车司机邢师傅说,这样的情况在这两天工作日的早晚高峰尤为明显,不少信号灯路口车辆都在排队等候。“我开车17年了,也没别的好招,只能到路口就减速。这两天摸出了一点规律,就是时速在30公里以上过路口比较危险,容易闯黄灯,降到20公里左右,看见变灯基本上能停住。”
早上8:30,和南马路与南开三马路交口相比,围堤道与大沽南路相交的五岔路口就显得热闹很多。记者站在新围堤道由东向西方向的路口处观察了30分钟,发现车辆基本在绿灯过去四分之一后就开始减速,当信号灯变为黄灯时,多数车辆都能停在停车线以内,未发现急刹车,也很少出现抢灯通行的情况。但由于该处车流量过大,记者估算了一下,一辆轿车通过路口平均要等两个红灯以上。
在昨天上午的早高峰时间,记者兵分三路对南开区、河西区、和平区等多个繁华路口进行调查,发现机动车通过多数路口时都需要排队等候,但是在新规实施之前比较常见的“闯灯”或是“踩灯”过路口的现象几乎没有发生。在记者调查期间,也没有目睹追尾事故的发生。
交管部门:减速、保持安全车距可以避免“闯黄灯”
交管部门表示,只要是减速行驶,在黄灯亮起时做到既不闯灯、也不追尾并不困难。按照规定,在黄灯亮起时,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继续通过,不会被视作交通违法。而在黄灯亮起时,还未越过停止线车辆就应该停车。
在实际操作中,驾驶人一定要注意两条,一是通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另外就是要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而这两条要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如果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不少车辆在通过路口时都尽量紧贴前方车辆,近得恨不得连一个人侧身通过的距离都没有。我们也知道,大家是担心有车‘加塞’,而影响自己通过。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行车,即便没有‘闯黄灯记分’的问题,也同样非常容易追尾。”交警表示,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因为路口交通状况复杂,车速过快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那么什么才是安全车距呢?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排除降雪、降雨等恶劣天气,在一般情况下,车速在20公里,刹车距离为7.6米;车速在30公里,刹车距离是12.7米;车速在40公里,刹车距离则为19米;当车速增至50公里时,刹车距离则为26.2米。驾驶员可以参考以上数据,结合所处路口的实际情况,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当然,在严格管理“闯黄灯”这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交管部门也会加大对“加塞”、路口强行并道等交通违法的管理。
行人、非机动车的“不自觉”影响机动车通行效率
对于市民所称“等黄灯导致拥堵”的问题,交管部门认为这是市民的一种误解。根据交管部门调研情况显示,在早晚高峰期间,如果路口发生拥堵,除了车流量大之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路口甩尾车造成的,而“甩尾车”很多都是闯灯强行通过的车。
“黄灯起警示作用,按说看到黄灯就应该停下,可是在新规实施之前,很多驾驶人是无视黄灯存在的,强行通过路口。”交警表示,很多驾驶人为了少等一个灯,都会在路口踩着灯尾通过,甚至是直接闯灯。
这种行为不但容易引起交通拥堵,最为严重的是容易与相邻路口已经启动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而记者从交警处得到的解释,在不少交通协管员的口中得到肯定。
但也有不少交通协管员表示,新法规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机动车,可是却有不少不自觉的非机动车、行人还在闯红灯。而行人、非机动车的“不自觉”在很大程度上又影响了自觉守法的机动车的通行效率。
对此,交管部门也表示,在加大对机动车的严格管理的同时,交管部门也不会放松对行人、非机动车的管控,良好的交通秩序应该依靠大家共同维护才能实现。
法学界: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制定具体执行内容
“闯黄灯记6分”的争议除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之外,也有不少市民质疑该条法规的制定是否合法。
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闫尔宝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黄灯禁行”的明文规定,但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地方时,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利于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基于自己的理解,可以制定具有执行内容的部门行政规章。但是,如果在执行中对规定本身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可操作性问题存在疑问时,下级执法机关应向上级反馈意见,然后再由公安部对规定本身如何进行具体的操作做出解释。
而公安部在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闯黄灯条款,公安部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进行更细化的规定。闯黄灯条款的制定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