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2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实施。
点评:有的法律是几十年磨一剑,有的法律出台却只不过是在数月之间。校车安全条例便是一例,其立法过程可谓紧锣密鼓。因为没有什么比孩子们的安全更让人揪心,正是2011年底连续发生的数起校车安全事故促使这部法规迅速出台。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四大特征:一是强调政府责任;二是完善了校车的软硬件指标;三是结合各地实际;四是强调法律接轨。这部法规无疑是规范校车管理,依法保障学生安全的有力武器。然而,就在临近2012年底的12月24日这天,又见校车安全惨案。江西省贵溪市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学生的校车侧翻水塘造成11名儿童死亡的严重事件。对照校车安全条例,惨案的根本原因还是制度不落实。
由此我们是不是能够对中国未来的法治之路有一些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坐上火箭的立法难敌蹒跚而行的执法,出台一部法律并不难,难的是我们能够认真对待每一部法律的执行。不从根本上解决守法问题,立法再多也是枉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应当从立法时代全面转向执法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