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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谭梦媛)最近,成都市锦江区经天里32号上东花园的张先生花三万多元,买了台二手车,又花4000元钱,打整得跟新的一样。谁知,就在四天前,停在小区里的爱车,不仅三个车轮被扎坏,全身漆也都被刮花。昨日,物管经理卢泽斌告诉记者,平时小区会有保安进行巡逻,但没有办法完全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律师邢连超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管对于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只是有协助安全保护的义务,没有法定责任。张先生的车在小区路边停放,只缴纳了场地使用费,和物管并没有建立起车辆保管的合同关系,所以物管可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