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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市各级工商机关以监管方式创新、加大执法力度为主线,着力在提升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食品质量监控和营造良好监管环境上下功夫,切实维护了流通市场食品安全秩序。
一、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截至目前,我市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实有48580户,同比增长27.36%(因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本文所有数据均不含滨海新区数据)。
(一)按主体类型划分情况分析: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含内、外资企业)实有10809户,占22.25%,同比增长37.26%;个体食品流通经营者实有37765户,占77.74%,同比增长24.78%;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户,比去年同期增加3户。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我市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仍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导。二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业态,总体还是发展较慢。三是我市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增速较快,且企业增速快于个体经营者。
(二)按许可类型划分情况分析:在48580户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中,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实有43377户,占89.29%,所占比例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78%;持有原卫生许可证的实有5203户,占10.71%。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以来,我市绝大多数经营者申请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按经营方式划分情况分析:在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43377户经营主体中,从事食品批发的实有1989户,占4.59%;从事零售的实有28348户,占65.35%;从事批发兼零售的实有13040户,占30.06%。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中,主要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仅占不到1/20。因此紧紧抓住食品批发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落实,对流通环节食品“来源合法、流转清晰、去向可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二、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基本情况分析
2012年,全市流通环节已完成67个品种1787个批次食品的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5.24%,比2011年提高0.93%。
(一) 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及分析。①按抽检地区划分:城市地区抽检食品800个批次,合格率为97.88%,比2011年提高0.66%;城乡接合部抽检食品467个批次,合格率为94.22%,比2011年提高0.35%;农村地区抽检食品520个批次,合格率为92.12%,比2011年提高2.83%。②按抽检场所划分:商场超市内抽检食品1372个批次,合格率为95.41%,比2011年降低0.04%;食品批发户内抽检食品222个批次,合格率为95.95%,比2011年提高7.34%;食杂店内抽检食品193个批次,合格率为93.26%,比2011年提高4.75%。③按抽检食品种类划分: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儿童类食品470个批次,合格率为100%,比2011年提高2.71%;抽检方便面、膨化食品、运动、功能性饮料等休闲类食品524个批次,合格率为95.99%,比2011年提高5.08%;抽检粽子、月饼、糕点等节日类食品582个批次,合格率为93.99%,比2011年提高0.17%;抽检食用油、食盐、酱油等副食调料类食品211个批次,合格率为86.26%,比去年降低4.04%。
(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的特点。2012年,我市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呈现以下特点:①食品抽样检验整体合格率进一步上升。②从抽检的地区来看,三种地区的食品合格率比去年均有所提高,但农村地区的食品质量水平较其他地区更令人担忧。③从抽检的经营场所来看,商场超市的食品合格率比去年有所下降,而食杂店合格率仍为最低。④与2011年相比,副食调料类食品合格率依然最低,且下降幅度明显。
三、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情况分析
(一)近年同期食品安全案件情况。2012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67件,同比增长89.38%,罚没款为492.3万元,同比增长122.15%,共查获涉案食品68225.82公斤。随着工商系统大监管、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办案意识逐步增强,查办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和罚没款总额均呈明显上升态势。
(二)食品安全案件类型分析情况。在全部食品安全案件中,商标侵权最多为243件,占全部案件的31.68%;过期变质食品案件为191件,占全部案件的24.9%,主要是经营者食品经营自律意识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或者未按法定标准贮存食品;食品质量案件为116件,占全部案件的15.12%,主要是食品内在质量问题,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查处此类案件的重要手段。
(三)食品安全案件区域类型分析情况。按照区域分类,农村地区发生并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最多为306件,占案件总数的39.9%。这表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仍然是当前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食品安全案件经营主体分布情况。食杂店涉案数量最多,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482件和62.84%,其中涉及过期变质性质的案件为145件,占所有食品安全案件的18.9%。食杂店仍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三三”工作机制。①坚持三级教育培训。对内,市工商局抓好食品监管机构负责人综合能力和快速检测二级师资骨干力量的培训,各分局抓好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的培训。对外,坚持三级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②建立完善三级监管档案。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管理标准,建立了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档案,形成了日常巡查定期归档,经营者分类建档、整治行动专项建档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监管的痕迹化、精细化。③完善三级监督检查机制。确定并实施了市局半年一督查、年度一考核,分局月暗查、月评议、月回访的工作机制,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工商干部网格监管责任的双落实。
(二)探索三位一体监管方式。①推行食品安全专职监管员队伍建设。以宁河分局为试点,探索食品安全专职监管员制度。下一步,积极推动全系统食品安全多模式监管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②推动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以河北分局为试点,试点推行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食品可追溯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开发食品可追溯电子软件系统,下一步将在大型超市、食品批发商、乳制品企业驻津分公司等源头经营者试点使用。③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以宝坻分局为试点,开展了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以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被列入2013年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为契机,全面启动示范店建设工作。
(三)查处违法案件与行政指导并举。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教育规范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推行“教育—警告—处罚”的三步式管理模式,对食品经营行为中的不规范、不到位等轻微违法问题,通过约谈提示、规劝告诫、公告公示等方式,大力开展行政指导,督促整改和自律。对严重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严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