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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自1月15日起,召回部分进口现代飞思(VELOSTER)汽车,在中国内地共涉及2864台。这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后,首次乘用车召回事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显示,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自1月15日起,召回2011年4月13日-2012年2月25日以及2011年11月1日-2012年4月17日生产的2012款现代飞思汽车,在中国内地两个批次的车型分别涉及2408台和456台。
据了解,2011年4月13日-2012年2月25日生产的2012款现代飞思汽车的后驻车制动钳密封圈密封不良,导致制动钳内部可能发生腐蚀,车辆会出现驻车制动效果差和不能完全解除驻车制动等问题,车辆行驶时可能会出现噪音,驻车时可能发生车辆滑移。而2011年11月1日-2012年4月17日生产的2012款现代飞思汽车在制造过程中,天窗玻璃可能因冲击而受损,车辆停止或行驶时天窗玻璃可能碎裂。
进口现代经销商、天津森龙汽车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厂家关于召回的通知,一旦接到确定消息,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涉及召回的消费者。“不过,这款车型的市场占有率并不高,我们平均一个月销售也就4、5台。所以估计天津地区涉及召回的车辆在50台左右吧。”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厂家通知对召回车辆进行维修或更换组件。
这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1月1日起实施后,中国内地的首次乘用车召回事件。对于涉及召回的车辆,生产者将为其更换经过改进的新驻车制动钳控制杆组件或制动钳壳体组件;或对受影响车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缺陷,将免费更换有缺陷的天窗玻璃。
《条例》中,对于召回程序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至十五条规定,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同时规定,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对此,森龙汽车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的操作方式还有待厂家的通知,不过更换天窗玻璃耗时不长,应该不会耽误车主用车。而对于驻车制动系统的的组件更换,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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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期两个月召回汽车60万辆
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的两个月缓冲期内,有数据统计,国内汽车召回数量达到16起、60万辆,数量相当密集。可以说,《条例》的实施客观上提高生产者主动召回的频率。《条例》中规定如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汽车产品经营台账、维修记录等情况,都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16起召回中,涉及包括一汽丰田、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福田等多家企业。而去年前10个月国内共有58起汽车召回事件。缓冲期的两个月,召回占全年召回事件的20%以上。而从数量来看,在出台老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之后的8年间,月均召回数为9.3万辆,而这两个月已经达到了月均30万辆,是之前的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