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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上午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总部经济、金融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租赁业、基金业将从中受益。
根据该优惠政策,本市对符合规定的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不仅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还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属于全国性或国际性的,补助500万元;跨省市的,补助200万元。
在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中,相关部门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