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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贺
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证申请方面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8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新规定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学员,其考试成绩仍然有效,只需要完成余下考试即可获得驾驶资格。
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延至3年
据了解,在新规定实施之前,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也就是说,学员在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在两年之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
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在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科目一考试不受约考次数限制
据介绍,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驾驶员考试的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均不得超过5次,加上补考,每人每个项目各有10次考试机会。”民警介绍说,如果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而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5次约考次数从今年开始计算
很多在2013年之前已经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学员不知道在新规定实施之后还拥有几次约考机会。“根据123号令的规定,在新规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5次预约限制次数中。只要学员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5次预约考机会。”民警说。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预约考试时间,避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造成的排队等候。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
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