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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不止于法律层面
捷克的大赦风波从表面上看是法律层面的争议,但却反映出捷克社会对20多年经济转型公平性的关注。
从总体上看,捷克在过去20年成功实现了从中央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建立了私有制主导的市场经济。在转型之初,私营部门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到2005年私营部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85%。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伴随着普遍的腐败,而一些涉嫌腐败案件的罪犯未得到应有的惩罚。转型过程中金融欺诈盛行,金融诈骗使很多民众蒙受巨额损失,而一些金融诈骗的罪犯尚未得到惩处。
克劳斯总统的大赦令使转型过程中部分金融诈骗和腐败的罪犯最终逃脱法律的惩处,引发了政治精英和普通民众的不满与抗议。尽管克劳斯总统和内卡斯总理都承认,捷克目前的生活水平之高是前所未有的,但是经济转型的成功并不能掩盖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大赦令豁免了一些转型过程中金融诈骗和腐败大案的罪犯,让一些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
由于捷克总统克劳斯未审慎使用权力,大赦令事与愿违,客观上引起了侵蚀司法公正的后果。大赦令中,最受争议的是允许对超过8年未审结的案件中止法律诉讼。克劳斯的助手为此进行辩护,称设在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对欧委会成员国有约束力,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院诉讼超过6年是不公平的。以欧洲标准为持欧洲怀疑论的总统进行辩护似乎有些滑稽,但是公平的达成尚需要考虑社会的特定状况。捷克虽然已是欧盟成员国,但是捷克社会尚具有转型社会的特征。转型时期卷入金融诈骗和腐败丑闻的作奸犯科者不受追诉是对金融诈骗和腐败丑闻受害者的再次伤害,并不有利于建立基于法治的成熟的市场经济。
捷克总统大赦风波表明,即使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也应谨慎运用。虽然宣布大赦是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但是克劳斯总统在决策前未对大赦的后果进行充分的评估。而捷克的邻国斯洛伐克的总统在元旦也宣布实行大赦,但由于大赦对象仅限于因非故意犯罪入狱或健康有问题的囚犯,大赦在斯洛伐克并未引起争议。(孔田平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东欧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