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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郭晓莹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天津将通过加强企业动态监测、实施定向定量帮扶等措施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加强企业动态监测: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在辖区内用工大户、重点企业普遍建立用工监测点,及时掌握企业缺工情况,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目录,对重点项目、需求大户中需求量大、缺工严重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做好工作预案。
实施定向定量帮扶: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与重点企业、用工大户进行对接,对在一季度出现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帮扶范围。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与周边地区人力资源丰富、劳务输出人员多的省市开展劳务协作,普遍建立劳务协作基地,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对劳务协作基地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入5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给予职介补贴。积极组织天津和兄弟省市各类职业院校学生到缺工企业进行生产性实习,对一次性向缺工企业输入实习人员5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3个月后继续在该企业实习的,每满1个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鼓励天津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天津企业用工需求,与外省市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后被天津企业录用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此外,各区县还要在辖区内用工集中、求职者集中的地区,提供场地和设施,建立“24小时求职公寓”,为求职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免费食宿等一条龙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开办费补助,并按照求职人数给予食宿补贴,按照推介成功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