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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新华社发
南方日报讯(记者/戴双城)昨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今年一号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提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50条措施,预计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35.5亿元。
另外,对企业意见一直比较大的镇村协议性收费问题,东莞也将出台系列措施进行规范。
“50条”主要从减免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费,规范涉企的镇(街)、村(社区)协议收费,强化企业减负的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其中30多条直接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涉及60多项具体措施、30多个部门和镇街。累计减负35.5亿元,其中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约14.46亿元,中介服务收费约1.04亿元,中间环节费用约20亿元。
据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取消了56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基础上,《实施意见》又提出减免42项,其中:取消措施6项,免(停)征措施26项,降低措施7项,封顶措施1项,互认措施2项。据测算,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约14.46亿元。例如:免征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7亿元;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76亿元;免征绿化费可减轻企业负担约0.5亿元;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可减轻企业负担约0.42亿元。
此外,《实施意见》还出台18项减免中介服务收费措施,其中:免(停)征措施3项,降低措施14项,封顶措施1项。据测算,每年可为企业减轻中介服务收费负担约1.04亿元。例如:降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可减轻企业负担约0.3亿元;延长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服务优惠期限可减轻企业负担约0.3亿元;降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费标准可减轻企业负担约0.1亿元。
东莞镇村的涉企协议收费源于80年代。当时,各镇村为吸引港台等外商投资,发展当地经济,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出租土地或厂房,并以协议的形式约定收取来料加工工缴费、综合服务费、土地管理费等费用,补偿为招商引资在基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对此,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其实质并不是一种收费,而是一种合作收益。但是由于各镇村招商的情况和认识不同,而且全市没有统一的规范,造成目前各镇村收费名称、标准不一,同一企业在不同镇村所缴纳的费用不同等混乱的现象。
为改变这种局面,《实施意见》将实施“五个一”的规范措施。比如明确规定,除国家、省定收费和以上三类协议收费外,各镇街不得再向企业收取证明费、盖章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其他费用。有关收费智能按照“不新增企业负担”的原则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各部门、村只可下浮,不得突破。土地使用补偿款按合同双方协议的标准收取。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镇街收费的规范,莞将拿出新增财政收入的5%来补贴各镇因为规范收费后而减少的收入,这部分的钱每年大约有3亿—4亿元。而且对于给村里造成负担比较重的治安和清洁将由市里开支,减轻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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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
《实施意见》如何出台?
据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东莞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调查显示,去年东莞企业总体成本上升11.2%,57.4%的外贸企业订单利润下降2-3个百分点。对此,东莞市市长袁宝成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东莞城市综合竞争力,并要求在2013年以市政府1号文件出台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为此,市府办、东莞市物价局、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镇街试点、专项协调等方式,收集对比周边省、市的收费目录与减负措施,掌握了全市涉企收费的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如何规范收费?
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是实行“五个一”。
一套规范:将收费项目作了统一,名称作了规范,外汇留成统一为“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款;综合服务费统一为协作服务款;土地管理费统一为土地使用补偿款。明确规定,除国家、省定收费和以上三类协议收费外,各镇街不得再向企业收取证明费、盖章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其他费用。
一步到位:“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款、协作服务款,按照“不新增企业负担”的原则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各部门、村可在此基础下浮,不得突破。土地使用补偿款按合同双方协议的标准收取。
一线划断:对2013年1月1日起新落户本地的企业,镇村不应再收取以上三类协议收费。根据双方自愿和尊重历史的原则,有三类企业除外:经与镇(街)、村(社区)协商一致的企业,直接承接原有土地或厂房的企业,故意变更名称或法人但实际控制人不变的企业。
一费到底:积极推进“一费制”,镇(街)、村(社区)原附着在土地出让、厂房出租之上的合作收益,可以根据实际并入土地出让金、租金等解决。
一个口子:镇(街)收费可由“一个窗口收费处”收取,也可银行代收;村级收费由指定窗口收取,使用全镇(街)统一票据。
如何保障措施落实?
据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减负保障措施的完善与给力,是《实施意见》的另一大亮点。这次共提出了15条强化企业减负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减轻隐性成本。《实施意见》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取消行政垄断和区域垄断;企业员工宿舍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计价;大力推进审批事项的“减、简、优、并、转”;缩短部分行政审批的时限,实现中介服务提速。明确规定,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分别从原来法定的60天、30天、15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重点项目缩短为5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从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市重点项目缩短到3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备案的办理时限分别控制在15天、7天和5天内;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批从原来5天缩短到3天;日照分析报告的审批从原来5天缩短到3天。
二是严控转移收费。《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自设执业资质、资格、业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或指(限)定接受垄断性中介机构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社会团体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服务收费依政府定价目录和市场化竞争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转移至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接受不必要的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资格评审、质量(计量)认证等并收取费用;继续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及计划生育等必须的检查,实行“履职不收费”的原则。
三是严查违规行为。《实施意见》要求物价、财政部门将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减负办、纠风办负责加大企业减负工作的监督力度,受理不合理负担的投诉,严肃查处各类增加企业负担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纪违规行为;工商等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将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体系;监察局、效能办将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明察暗访活动,切实端正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