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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田敏)“我家自己的阳台,为了挡风把它封起来难道还要得到物业允许吗?”前几天,家住塘沽欣美园小区的胡先生打算把自家露台封起来,却遭到了物业的阻止,理由是小区建筑应该统一。对此,胡先生认为阳台区域属于业主私人区域,物业无权管理。 1月6日,家住欣美园小区的胡先生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将自家顶层的露台封闭起来,这样不仅保暖,还可以做一个小玻璃房。随后他就请来了装修队将露台四周安装上了铝合金窗户,将露台封闭了起来。本以为问题就这么解决了,但让胡先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小区物业就找上了门,要求胡先生将玻璃窗拆除,因为胡先生擅自封闭露台损坏了小区建筑的整体美观。当胡先生对此提出疑问时,物业还拿出了当初胡先生入住时签字确认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封闭阳台,面对合同条款,胡先生哑口无言。
“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准封闭阳台,既然业主当初入住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遵守规定,我们也有权对私自封闭阳台的业主责令自行拆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赵先生向记者解释道。
-律师提醒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刘桂香律师认为,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胡先生因为生活不方便才封闭阳台,这并不属于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物业无权要求拆除。但如果确实如物业所说,业主与物业签署的合同中有规定不允许封闭阳台,那么业主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将封闭的阳台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