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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寇莉苹)2010年3月25日,解放街与进宁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肇事者马某因车速过快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事发后,马某未采取任何措施,一跑了之。昨天上午,马某竟意外出现在交警的“视线中”,被兴庆区交警一大队顺势抓获——
11日上午,兴庆交警一大队在前进街与利民街路段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一男子的外貌特征酷似3年前的交通肇事嫌疑人。“该起肇事逃逸案件,我们大队已经追查了3年时间,虽然我没有见过肇事人,但肇事人最主要的外貌特征我一直都记得很清楚。”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副大队长朱海波说,肇事人马某左脸颊有一颗黑痣。
虽然当时不能一下子确定那就是马某,但朱海波想一探究竟,上前询问:你叫什么名字?那人说自己叫李军。朱海波又说,请出示你的相关证件。自称李军的人则说他身份证落家里了。直觉告诉朱海波,这男子有问题。于是他说:“那就去你家拿吧。”就在李军带领交警前往住所途中,他如实交代自己就是马某……
朱海波告诉记者,事发后,被撞人王某一直处于救治当中,直到2011年9月5日,经法医进行伤情鉴定为重伤。此后,交警队才正式立案进行查处。经查,该起事故主因系马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依据相关法规,马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在后期追查中,马某一直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件陷入困局。
那么,缘何2010年发生的交通案件,直到2011年才进行立案追查?对此,朱海波说,如果交通案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时,只有经法医出具医疗鉴定,交警队才能立案进行查处。如果交通案件是属于行政处罚类性质,交警直接就当即处理,也不需再等第三方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