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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滨)拍卖不得虚假宣传、知假拍假。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公布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拍卖行为,对未按规定备案、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等行为,可处万元罚款。这一办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重点对备案管理、现场监拍等制度进行了修改,增设了新的规定。例如,增加了“成交清单”和“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作为拍后备案内容,便于对拍卖会后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
此外,针对近年来拍卖业中出现的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诚信缺失方面的乱象,办法规定,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机关的监督电话。拍卖企业不得有“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行为。对未按规定备案、损害他人商誉、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等行为,作出“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拍卖企业6700多家。去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违法拍卖案件70多件,涉案金额3100多万元。D044